聊斋中胭脂的故事发生在聊城

聊城在大力开发旅游资源的同时,打出了“胭脂”这个故事的牌,在公共场合(聊城水城广场的东面)镌刻了“胭脂”故事的壁画,此举对于宣传聊城的历史文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胭脂》是蒲松龄《聊斋志异》卷十中的一篇,描写的是一个跌宕曲折的爱情故事。我最初看到《胭脂》的故事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上小学的时候,是从《聊斋》小人书中看到的。由于故事是发生在家乡东昌府(即聊城)的事,所以看的非常认真,对故事的内容也记得比较清楚。故事的内容大致是:

在东昌府有一卞姓牛医,家有一独生女名叫胭脂,生得聪明、漂亮,由于家庭的原因,虽然已到婚配年龄,却未找到合适的人家。一日与邻居王氏在自家门前偶遇前街秀才鄂秋隼,顿生爱慕之情。此事被王氏看在眼里,她告诉胭脂,鄂秋隼是南巷的秀才,前朝孝廉(举人)之子,最近丧妻,还未续弦,并戏弄胭脂说可代为说媒,胭脂对此信以为真。事后王氏把此事作为笑谈告诉了自己的情夫秀才宿介。宿介作为一介书生颇有才气,但个人行为却不太检点。他是夜冒充鄂秋隼夜会胭脂,欲行不轨遭拒后,强行脱下胭脂一只绣鞋作为信物带走。不料宿介忙中出错,在去王氏家时不慎将绣鞋失落,被地痞毛大捡到。毛大隔窗听到宿介对王氏诉说会胭脂的经过,便去胭脂家图谋不轨。不料毛大不识路径,错敲了卞牛医的屋门。卞牛医以为盗贼夜入民宅,提刀去追,被毛大夺刀后杀害,然后逃跑。乱中出错的毛大不慎将绣鞋失落院中。胭脂见到绣鞋,以为杀父之人是鄂秋隼,遂将鄂秋隼告到聊城县衙。聊城知县以绣鞋为证,并动用大刑审问。鄂秋隼被屈打成招,打入死牢。鄂秋隼案转至东昌府衙。东昌知府再审此案,维持原判。

此案后由按察司委托济南府复审,济南府知府吴南岱在审问此案中获知了王氏和宿介的作为,并动用大刑审问,将宿介定为死罪,鄂秋隼无罪获释。

被打入死牢的宿介托人将诉状申诉至时任山东学政的施闰章。施闰章爱惜宿介的文才,亲自过问此案。他明察秋毫,发现案中存在疑点并顺藤摸瓜,在城隍庙夜审嫌犯,终于查出真凶毛大。施公对于宿介和王氏也作出了应有的惩罚。最后,由施公做媒,成全了鄂秋隼和胭脂的婚姻。

鉴于以上故事,本人对此有以下看法:

一、此事发生在聊城,地名真实可考。故事的情节经过作者重新描写,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故事中人物只有施公(施闰章)和济南府知府吴南岱二人是真名,其余均为化名。

二、此事应该发生在清朝顺治十三年(年)至十六年(年)之间,也即清朝初年,此事符合当时的时代背景,反映了当时的人们希望冲破封建礼教束缚的行为和市民生活的一个侧面。

三、审理此案的聊城知县应为陈荪。据《聊城县志》记载:陈荪,上元贡生,顺治十三年(年)至十五年(年)任聊城知县。

四、审理此案的东昌府知府应为宋国荣。据《东昌府志》记载:宋国荣,正白旗人,进士,顺治十三年(年)任东昌府知府。

五、审理此案的济南府知府吴南岱系清初进士,时任济南府知府。

六、审理此案的山东学政施闰章(—),字尚白,号愚山,又号蠖斋。安徽宣城人。顺治六年(年)进士,顺治十三年(年)秋至十六年(年)任山东学政。累官翰林院侍读。他还是蒲松龄的老师。蒲松龄在本篇中写到:“愚山先生,吾师也。方见知时,余犹童子。”

由此也可以断定,此故事应该是真实的。(邓树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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