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故事上
爱情故事
文\李晨晖
作者按:者也征稿的时候我跟刺猬说,我想讲一个从年连载到年的长故事。这个故事关乎一个人,也关乎一座城市。为了这个故事,我写过共计十五万四千字的散文、诗歌和小说。现在挑出最完整的两部作品,试着把这个故事讲一点儿。说是“图片故事”,倒不如说是给以前的作品配上更早的插图。这篇小说名叫《爱情故事》,完成于年4月20日。
序关于那一天我误闯了女性内衣店的事,大致上是这样的:
一到了假期,我便总是会昏昏沉沉的,头脑也不大清醒。因为无人管束,睡得就晚,每每都会在半夜一两点左右,故而醒得也晚,醒来就吃午饭。我误闯进女性内衣店的头一个小时还在被窝里睡着,采用的是趴姿,脸扭向朝外的一边,口水顺着嘴角流出来沾湿枕巾。依尘给我发来短信,约我在某某地一起吃个午饭的时候,我还保持着这个样子。
我不知道自己在十分钟之后为什么睁开了眼。在我睡觉时,我的手机一直被我处于静音状态,无论任何消息都一概不提示,所以并不是依尘的短信把我叫起来的。可能只是睡到了一定的程度,就必然会睁眼。若不是我当时睁开了眼,也就不会误闯进女性内衣店里。
我拿起正在充着电的手机,想看看时间。命中注定,显示于十分钟前发到我手机上的依尘的短信赫然写着:
“我在某某地,一起来吃个饭吗?”
我立刻回复“好”,然后从被窝里挺起来,依次穿好袜子裤子衬衣毛衣,再到卫生间洗漱。我的头发短,一向很容易弄。用冷水抹了把脸,胡乱刷了个牙。照照镜子,惊异于我竟如看上去这般整洁。穿上大衣,背了包,提上鞋,围巾也没扎。我一路跑向地铁站,没有系扣子的大衣飞扬着,像一件披风。气喘吁吁赶上地铁。地铁像一匹铁马,载着我的疯狂怒吼着一路疾驰。整个过程不消十分钟。
这个短信之所以让我激动不已,心神不定,是因为依尘这人十分不容易见。她从伦敦回到这里来,已经有五个月,我却没得到一次机会见她。对于她而言,我不是她急切想要见到的人,可她对我而言是的。再过上几天,她又要回到伦敦去,我要是再得不到机会,就得再等上一整年了。“回”这个字很有意思:她来到这里,可以说“回来”;她到伦敦去,也可以说“回去”。依尘到底归属于哪一方,没人能说得清楚。她是个风尘仆仆的旅客,在地球的这一边与那一边之间飞来飞去。
到了地方,我发短信问依尘具体在哪里。她说她正在一楼,在苹果对面的店里。那家苹果专卖店还没有正式开张,只挂了个大大的,被咬了一口的苹果商标,说它是苹果店,在当时还并不是完全准确。地铁站的出口在地下一层,我跑出来,足下生风,把大衣的下摆带得嗖嗖响。
电梯和我的双足相加得出的加速度,把我的肉身从地下一层托到了地上一层。那家还未形成的苹果专卖店很好找,没开始售货,商标却做得特别大。我满脑子都是这个大苹果,以致于在一瞬间之内,还以为依尘是在这家没开张的苹果店里。我转了几个圈,忽然发现了一个穿格子风衣的姑娘,被裹在一片粉红色之中。
这个时候,要是有人给我一张弓一支箭,让我射中那片粉红色之中的依尘,想来是非常容易的:我此刻已练就了百步穿杨的先决技能,让目标充满我的目力所及之处,此外再无他物。我紧盯着团团粉红里的依尘,大步向前迈进,也钻进了那片粉红色里。
那一天,依尘见到我的第一句话是:“你觉得自己适合走进这个地方吗?”
这就是我那一天误闯了女性内衣店的大致经过。
一我们一起在二楼的一家餐馆吃饭。地方是依尘定的,也正合我意。这家餐馆的饭菜算不上优质,唯一的优点是料足油大,调味品大把大把地撒,味儿重,吃起来过瘾。依尘说:“在伦敦呆的时间长了,英国的吃食你也知道。我没吃着什么好东西,就想着能吃一顿这样的过瘾一把。”比吃更重要的,是依尘想念这里的啤酒,要大喝一通。我说那好吧,就在这儿。
我透过饭桌上各道菜轻吐出来的雾气,试图仔细研究依尘的脸庞。那些雾气的成分可能是水蒸汽,可能是油烟,也可能是饭菜中的各种元素,不抓紧吃就会流失殆尽。它们隔在我和依尘之间,形成一道虚无缥缈的障壁。她的脸和雾气纠缠在一起,再从雾气里滤出来,显得更白一些。离开这里大半年之间,她的外貌没有大变:她不是很瘦,两腮微凸,嘴角边有一道浅浅的纹。她没有化妆;和我这样的朋友出来,她是不会费心思化妆的,额头和脸颊上有几颗明显的青春痘。她把额前的头发都梳到了后面去,额头就露出来,显示出一副很有学问的样子。我在学校里,常见到有成绩很好的姑娘这么梳头,把装满智慧的额头显于世人。有一个河南籍的女生,前额大且长,再这么一梳,怎么看怎么像南极翁。依尘前额短,这样打扮还很好看,尤其突出她那两道浓密乌黑修长的剑眉。她眼睛大,鼻梁高,嘴小,常紧紧闭着。此时她坐着,我看不到她的双腿,但记得前年夏天见到她时,她的双腿白如雪。细长,肌肉匀称,有力。我喜欢长腿姑娘??我不禁为自己此刻的想法感到羞愧。我得好好看上她几眼,不然一年半年都看不着啦。
依尘开了酒,倒进玻璃杯子,把沫儿砸了出来。这酒和这里的菜一样,不是好酒,但劲儿大,能过瘾。她一口喝下去半杯,仰起脖子,我看到她的喉头滑了几下,酒顺畅地从她的喉中穿过。我滴酒不沾,只看着她喝。酒把她的咽喉打开,我们就开始打扫桌上吐出的雾气已经渐渐稀薄的饭菜。我刚刚跑了不少路,已经有点儿饿急了,吃相虽然还算礼貌,但一筷子就夹起不少菜。依尘吃得不多,却总是喝酒。我问她是不是不饿,她说喜欢这种浓重的味道,吃多吃少不重要。不多时,盘中只剩下了红黑相间的油。两个人吃饭,我们没有点太多的菜,可每道菜的量大。
“吃过瘾了?”我问。
“吃过瘾了,喝得还没过瘾。”依尘说。
“那行,你接着喝,我看着。”
然后我们就聊起天来,她边喝边聊,我不喝干聊。依尘喝酒时有一种男人的野劲儿,把我吓了一跳。我不知道她竟然喝得如此之凶。她说她自己这般凶饮,是在伦敦积下的习惯。“我有一阵儿心里憋得慌,觉得屈,就开始喝酒。不然我睡不着觉,多晚都睡不着。有的时候,半夜两三点,喝点儿酒,让脑子迷迷糊糊的,就能睡着了,因为这样能让我什么都不想。转天晚上心里再觉得屈了,就再喝。成习惯了。”
“你喝酒不是因为你心里屈,而是因为你想让自己什么都不想。古时候人们只听得见心跳,就认为人的思想器官是心脏,觉得一切的欢喜和困苦,都是心里头产生出来的。其实那是脑子的事儿,和心脏无关。你怪罪你的心里憋屈,某种程度上讲是诬告。”
我没管依尘喝得太凶的事,事实上我也管不了。约喝酒和约吃饭,其本质都大多是约聊天。两个人对面而坐,喝酒吃饭反而成了次要方面。我有个朋友喜欢自己一个人吃饭,他说只有这样,吃饭的意义才能得到还原。可哪儿有两个人找地方坐着,却只为了聊天?桌上必然得摆着点儿什么,以解尴尬。这是人情对享受食物的戕害。
依尘聊起她天天在做的学业。她在伦敦学建筑,成天画图纸,建模型,写计划,休息得不好,也吃不上热饭。老师周五留了个材料,全英文两千字,下周一交;三天用纸板、牙签、胶和皮筋搭一个承重桥,成宿睡不了觉,差点儿没吐了血。我说我一篇论文能对付半年,承让承让。我是学中文的,每天除了上课,基本上都闲得很,虽然要看该看的书,写要写的东西,却没有大的体力很和脑力劳动。唯一的缺憾,就是这个专业看上去百行皆通,但无一技之长,什么都做不了,毕业就失业,找不到工作。
“我知道你最近在写小说。我看好你。你对这件事得有信心。”依尘和我说。她已经喝了不少酒,脸颊变得更加红润起来。
“我倒并不是没有信心:我是在写小说,并且一直在写。但我总是写着写着就写不下去了,不知道是为什么。可我想写小说,我想写出好小说来,我想写出至少能让我自己满意的小说。我现在还没有写出来。我甚至有点儿急火攻心。”
“那也得接着试试嘛。对了,你可以试着把写出来的东西往什么报刊杂志上投投,试试看。你现在没什么事儿干,又不用为学习操心,”(她知道我学习成绩还不错)“完全可以试试。诶,真的可以。没准儿还能得稿费,赚些外快。你又喜欢写作,没有什么比能用自己喜欢的事来赚钱更令人高兴的了。要不是现在忙,我早就在淘宝上开个网店,画点儿什么小东西卖出去。你也得当心,别让有的杂志社用了你的稿,却不给你稿费,结果你一看,自己的作品被换了个作者的名字发出去了。不过没事儿,现在的法律这么健全,不是有个什么知识产权法嘛,要是遇到了这种事,就找个学法律的帮着告他。”依尘这姑娘很仗义,居然都想到了这一层。
“跟你说实话,我也有心投稿。再等等吧,起码也得等到我写出来让我自己满意的作品之后。现在写得哪儿也不是哪儿,怎么拿出去见人。”
顿了顿,依尘突然问我:“你怎么老是写我?”
这是真的。从依尘离开这里之后,我接连为她写了十多万字,断断续续的,有散文有诗有小说。我自己觉得散文写得比诗好,诗写得比小说好。小说字数最多,却都没写完。
“你走了这么些日子,我想你。你回来了又不见我,我就更想你。我想你就要写你,无论实也好虚也罢,我得用笔和墨再现一个你出来。我写一点儿你,你就再现一点儿;我写得越多,你就再现得越多。我要让你仿佛还在我身边似的,仿佛还陪着我。”我说的是实话。
“你知道吗?当时看了你写的这么多字,我有点儿吓坏了。你的想念太过强烈,我又无法答复,只能躲着你,避开你。你给我的压力太大了。实在抱歉,大概我不值得你这么做。”
“别这么说,吓着你是我的错。我光顾着想念你,忽略了你本人的感受。”
“再过几天我就要走了,你是不是还要接着写?”
“是啊,你一走就是一年,我能怎么办?干着急,只能接着写呗。不管写的是什么,写得完写不完。总有一天,我要给你写出一篇小说,是让我自己满意的,也是能让你满意的小说。我不能白想你。”
“好啊,这次我让你写。你快写,我等着看。”
我顿时来了精神:“行,写什么?”
“写我。写我的事儿,写我真正经历过的事儿。别写我在伦敦:你没去过伦敦,不知道那里是什么样子。写我在北京,写我在北京的生活,我的快乐和痛苦,我的爱和恨。你可得好好写,我等着看呢。”
“姐姐,你口述,我记得住。就在这张酒桌上。”
二别叫我姐姐,你还比我大四个月呢。你一月,我五月。你比我多见了四个月的太阳,知道雪是怎么一点点化,风是怎么一点点吹,天是怎么一点点长的。我一生下来就在春天,后来的冬天到了,我就有点儿不明白要怎么扛了。
不过,有的时候,我挺喜欢听你叫我姐姐。这让我莫名其妙地拥有了一种优越感。但我只是想听你叫我姐姐,却不想当你的姐姐。我不想当任何人的姐姐。你说过,你想要一个姐姐,这样就可以有个比你年龄不算很大的女人照顾你。你可以抱着她,抱得紧紧的,埋在她的怀里肆无忌惮地撒娇。你既可以不用承担她的责任,又可以体会体会类似于某种禁止的快感。每个人多少都有点儿这种情结,我也是有的。只是我不愿做任何人的姐姐,不愿让任何人抱着我,在我的怀里撒娇。你是个男人,就更不行。我自己的憋屈事儿还这么多,可我能找谁去抱一抱呢?我能钻进谁的怀里呢?
我不让你写我在伦敦的事儿,一来是你不知道那里怎样写,二来是我真的不喜欢那个地方。一想到我独自一人,孤苦伶仃地被放逐到本初子午线上,我就愈发地讨厌那里,想要回到北京去。我在伦敦没有留下感情,我想离开这干巴巴的,一把攥不出一滴水的地方。两年前我刚到北京,满脑子想的也都是这回事儿,奇了怪了。到了北京就想这里,到了伦敦又想北京。我到底是哪方人士呢?我没有家。我就像是鸟儿似的,随着风飞,落到哪儿算哪儿。
世界末日那年我刚到北京,背着大包小包,拉着大箱小箱,一个人坐地铁再打车,到望京的那家画室去。你肯定记得,那年夏天我曾带着你回去过。咱们俩那天是走着去的,你知道这一趟路可是不近,什么都不带,用腿走着都费劲,更何况我还带着一大堆行李,于是只能打车。可北京的那帮出租车司机也真他妈够劲儿了(依尘喜欢说脏话。——注),愣是不认识道儿。你一个出租车司机,居然还有脸问我怎么走,干什么吃的。我说那地儿就在香颂小区,您把我拉到大门口儿,我自己再找吧。车开起来,我看着窗外的黄土飞扬,心想,我一个人终于跑到这儿来了,定下来了。这以后在这儿的日子怎么过,就只能靠我一个人掌握了。
在北京的之前和之后,我都到过很多不同于这里的地方。你不愿远行又没出过国,太可惜了。你别这么恋家,也别不舍得花钱,旅旅游,对人是有好处的。你离开你常年的居住地,看看不一样的地方,能让你暂时忘了过去,什么都不去想。能够拥有一段时间什么都不去想,是所有人都有过或正在有着的渴望。我喜欢世界上所有的自然景观:山和水,植物和天体。也喜欢国外的大小城市。你早就应该多出去看看,国外的城市各有各的好,各有各的美,各有各的不同。国内的城市可长得全都一模一样。给你一张照片,你分不清楚这到底是天津北京,还是上海广州。长得都一个样子,走到哪儿都让你觉得差不多,还怎么忘掉过去糟心的事儿。北京和这里没有大的区别,除了车更堵一些,高的楼房更多一些,地铁线路更复杂一些,没有其它的了。春天都是大风,冬天都是干冷。但我住下来之后就想,北京毕竟不是这里。我可是孤单单一人,在一个陌生的城市里生活了。无论一个地方有多么样的好,长久地在此生活,就得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和你只是单纯地旅旅游,闲云野鹤地呆上几天,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我要在北京的这家画室里学画画,还要住在这里。更关键的是,我那时候总觉得我是孤单单一个人。
类比于城市,中国的居民楼也都长得一模一样。香颂小区和别的小区一模一样,内部的居民楼之间又是一模一样。我刚住下那阵儿,经常搞不清应该往哪一栋楼走,总是迷路。我没带你去之前你就已经知道了,画室的名字是“印象”。我跟你说过,我过去不太喜欢这个名字,总觉得太平常了。中央美院后身总停着各家画室的包车,每走到那块地方,我老跟别人——也跟你说过,看看人家黑白画室,这名字多大气。后来你一说,我也想了想,印象嘛,就是记忆。印象画室里有我的记忆,黑白画室里是没有的。任何一家其它的画室都是没有的。记忆有点儿多,我得慢慢和你讲。
我是夏天到画室的,是七月份。我到的时候,女二号宿舍里还一个人都没有。我住在正对着门的下铺,带你去的那天,要是我还在那儿住,你第一眼看到的就是我的床。后来我在中央美院就没有上下铺了,统一是上床下桌,每天晚上还得往上爬。那时时值正午,正赶上上一个班下课。当时的午饭还是端到宿舍里面吃,隔壁的女三宿里,有一群家长正在参观孩子们吃饭。
我刚到的时候,画室里已经有其他的人。永清的有一帮,东营的有一帮。好像除了我之外,还没有来自我们这个地方的人。还没和他们熟悉的那阵子,我总会有很孤独的感觉。我不怕独来独往,但是怕在一群人之中成为单独的那个。我无法揣测别人的想法,然而那些东营的或者永清的人,以及在我之后来到画室的人,会不会也这么觉得过或将会这么觉得。说来说去,我觉得自己是孤单单一个人。最近听说了一句话:“孤独的人是可耻的。”纯属他娘的放狗屁。只许他一群人出去浪张,不许我一个人喝闷酒,凭什么。但我后来不想再独来独往,虽然不怕,可就是不想了。我得告诉别人,也告诉自己,我在这儿不是无依无靠,不是无亲无故。要不是这么想,之后的一切那么多的事情,估计就不会发生。
印象画室
年6月29日,我与依尘第一次见面,当天下午她带我回到这里。这也是本篇小说写到最多的地方。年夏天,我一人试图再次找到印象画室,未果。后来听她说已经搬走了。(作者按)
三我住在女二宿正对着门的下铺,我的上铺住着严歌。睡觉的时候,她常常像一只猫,懒懒地斜卧在床铺上,媚眼微闭,睫毛上翘。她不是一只瘦猫,生来就适合在柔软的垫子上静静一趴,等待什么人给她送上劳动果实,而不是疲于奔命,上蹿下跳,嘴里面叼只死耗子。她的双唇总是涂得红,猩红猩红,仿佛刚刚咬死某个男人。住在我对面床的是张紫薇,有时把她的名字念得连了,会念成“张嘴”。我第一次见到她时,她穿得特民族风,飘飘洒洒地从屋外进来,我一看,哇这姑娘长得挺漂亮啊!谁想得到她后来变成全屋最邋遢的那个(说到这儿依尘笑了一下。——注)。那时早晨七点有早自习,紫薇会拿着她的那本《必背单词三千五》在教室里慢慢睡着。然后宿舍又多了个山东小孩,是青州的,个子有点儿矮,显得怯生生。我当时已不想再有别人住进来,好在她来了,我们女二宿也就满员了。这孩子叫丁泽欣,住在空调下面的上铺,天天吹得她打喷嚏,还漏水,我们就让老师把床挪了一下。她爱干净,和紫薇不一样。
北京的夏天,七月向八月转化的日子,云彩很高,太阳照得烈。杨柳的叶子绿油油,枝条上挂满绿色的泪水。泪水多了重了,杨柳就只能垂头丧气。昆虫们躲在杨柳的悲伤里,隐藏在难耐的酷热里,群鬼似的一遍一遍高声叫嚷:知道了知道了知道了。我也不清楚它们究竟知道了我的什么,吓得汗水直流。
我们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在画室里学画画。开始是画速写,那时候一天下来,我的两只手都沾满了铅笔的石墨,好像镀了一层银和铁的合金。铁手骑士古茨·冯·贝利依尘。我心想这也挺好,以后可以不用笔,单凭双手就在纸上画。用绘图铅笔在一张画纸上反复涂抹两个月,会得到镜子一样的效果。我那时根本用不着两个月,两个星期就可以双手为镜,照尽世间一切魑魅魍魉。
当时有个很讨厌我的小群体就是女五宿,在我们女二宿的斜对面。带头的是个看起来很潮又有些任性的姑娘,叫刘思文。那感觉我不好和你形容:“潮”你懂吧?“任性”你也懂吧?(我点了点头。——注)那就好办了。当然,当时我还不知道她们讨厌我,人家也不可能明目张胆地告诉你“我讨厌你”。我们彼此都不熟,还以为是由于互相不了解才这个样子的,认生。后来真成了好姐妹,能一起在一张床铺上躺着了,她才告诉我:“诶,依尘你知道吗,那时候我还真挺讨厌你的呢。”那时再说这个,也就不重要了。画速写时,我最喜欢画她和严歌。思文有棱有角,严歌体软态媚,都好出效果。
你问,她们为什么会讨厌我。那个时候的我啊,浑身上下都炸满了刺,像只刺猬一样,摸一摸都扎手。对所有画得和我差不多的或是比我好的,我都有一种不服气的心态,就想着要比他们画得好。我对所有画得好的人都抱有“一定要超过”的心理,对所有新来的孩子的搭讪,目的也都是看看他们画得如何。我那个时候很自信,甚至有一点儿自负,我能毫不夸张地说,自己在所有人当中是最有希望的。这种想法按说也没有错,肯定没有。我要是想考个天津美术学院,还至于跑到北京来费什么劲。我要做,而且要做到最好。你给我写信时说过我是个战士,说实话,我喜欢这个称呼。
然后,就是开始画色彩的两个星期。
我顿时觉得人生无望,前路渺渺,星辰陨落,天昏地暗。有人问我十七岁那年都干了什么,我回答说光哭来着。前半年的哭和后半年的哭,原因是不一样的。女人是水做的,这话半真不假,我虽然不单单是水,但要是有人想用力捏住我挤压或是我自己悲从中来,不可断绝,想有多少水就有多少水。我画得太差太恶心,画纸上的色彩就像花花绿绿堆积重叠在一起由蔬菜残渣肉类残渣水果残渣和内脏分泌物混合而成的呕吐物,我自己看了都忍不住要吐出来,再吐在画纸上。我每天都哭,卫生纸一卷一卷的用,就算哪个人洗澡忘了带毛巾,要用卫生纸把身体上上下下擦干净,都没有我用得多。晚上一画速写就欢实,白天画色彩,卫生纸还是一卷一卷的用。若是你带着一帮学化学或是考古的人回到印象画室,用仪器勘测勘测地板,一定会找到我当年落在上面的泪水,水分蒸发后留下的物质。那里是我盛产悲伤的矿区。
哭的时候我就想,我为什么要一个人跑到这鬼地方来。画成这个样子,以后到底该怎么办。床板梆硬,每天晚上睡觉都后背疼。做饭的大师傅是四川人,每道菜都放一大堆的麻椒和辣子,吃一顿饭鼻涕汗水全下来。天天熬夜画画,饿了就只能泡方便面吃,吃得胃口犯疼。画室里只有一个空调和两个吊扇,该热照样热。回到宿舍脱下衣服,汗臭和沐浴液的混合气味扑鼻而来。望京远离北京市中心,工地遍野,黄沙横流。卖便饭的小门脸和摊位紧挨着站在一起,老板吆喝着招揽生意,泔水倒得满大街都是,酸臭冲天。我他妈为什么要到这地方来呀,为什么呀为什么呀为什么呀。
四哭的厉害了,我便盼着有朝一日自己能不哭,没想到我后来却哭得越来越厉害。现在想一想,命,都是命啊。他是我的命里注定。你记住,一个人信命的时候,就是他最绝望的时候。这个人让我绝望了,至少是曾经绝望过。
那一年的八月初,某天我回到宿舍,听到紫薇也不知道在和谁说话呢:“诶诶,那个新来的,画得挺不错啊。但我看他不会画速写呢,还用切线起型。”听着前半句,我心里“咯噔”跳了一下,听到后半句,心情又平复了下来。你不懂得绘画的原理和技巧,我就不打算在这儿向你解释画速写时用切线起型是怎么一回事儿,总之,你应该能听出来这种做法是入门级的,并不高明便是了。于是我们就一起嘲笑了这个用切线起型速写的新入读生。后来我常常想,他之所以成为我的命中注定,让我为之掏心挖腹剥皮抽筋,一定是我曾经欠了他什么,老天爷要我还债。我搜肠刮肚了好长时间,寻找自己究竟是造了什么孽。上辈子的就不提了,我无法知道;这辈子的,认识他之前的,可得好好想想。那一次还未认识他便产生的嘲笑,大概就是我造下的一重孽——但还远远不够,不然我何至于受如此活罪。
我第一次正式见到他是在第二天,看他画色彩。我登时傻在那儿了。操(听到女人说这个字时我往往更加敏感,因为这恰好体现了人类的一种通病:对自己无法拥有的能力的无限向往。——注),谁他妈告诉我他不会画的!出现在我面前的是怎么回事儿!晚上我们画速写,这家伙坐一马扎儿,挪动的时候也不站起来,两条腿闭得可紧。我当时心想,这家伙怎么这么女气,脸还这么塞,一看就是个不好说话的闷骚。那时我画得快,产量比较高,画完了作业就在画室里到处晃荡,只见他坐在一个没有人的角落里。我就走过去问他,你怎么不去那边和大家一起画呢?他回答说,那边比较吵。
他正在临《于小冬讲速写》,平心而论,临得很棒,也很认真。紫薇也凑过来,也说“你画得好棒啊”。我问他,你是复读生还是应届生,他说应届,还说别这么夸奖我,你们都是学姐一辈儿的,我们说怎么会呢。大家都傻不愣登地笑了。
这个新生,马上就成了我的初恋;而“初恋”这个词,是最容易被“前男友”替换掉的。他叫什么名字,对于现在而言已经不重要了。他是我的初恋,除此之外他什么都不是。有时我会刻意地忽视他的名字,抹掉他的具象,让他成为自然中的一滴水、一缕空气或是一个鬼魂。他过去不曾是什么人的孩子,什么人的兄弟,今后也不会是什么人的爱人,什么人的父亲。他只活在我的记忆之中,此外他再未活过。
如果我能早知道他会成为我的初恋,并且又是个混蛋的话,我不会选择在那个晚上看着他画速写。可是这好像是注定的,这的确是注定的:我们这一辈子一定要爱上至少数量为一的混蛋。混蛋他妈的多吸引人啊,无论是男混蛋还是女混蛋,都长相漂亮,打扮出众,行为有趣,言语幽默。他就是个混蛋,而我爱上了他。我在他身上犯了不少次的傻逼,如果我能早就意识到的话,我也不会选择在那个晚上看着他画速写。可哪有人在犯傻逼之前能早就意识到的呢?那样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人会犯傻逼了。我们都是先犯了傻逼,然后再后悔,觉得自己不应该为这么个人犯傻逼。可我既没有意识到他是个混蛋,也没有意识到自己会在他的身上犯傻逼,就在那个晚上看着他画速写了。
我看着他画速写,一直奔跑着的狂心一下子就静止下来。我只想安静地看着他画,看着铅笔在他的手中每隔几秒钟的那一次转动。夏天热,他穿着黑色的短袖文化衫,露出坚实健壮的小臂,细生的绒毛在肌肉里长着,被灯光在雪地一般的皮肤上切下阴影。他的小臂内侧隐藏着青色的静脉,有如冬季冰下的河水。静脉随着他手部的动作一点一点收缩又扩张,我能听见紫黑色的血液淙淙流动的声音。
那时节,画室的大落地窗外黑夜茫茫,看不到任何东西。我不禁觉得,一望无际的黑夜之内,天的尽头喷涌出静脉血一样的潮水,淹没了望京,淹没了花家地,淹没了红墙绿树琉璃瓦的紫禁故宫,淹没了杨柳依依雨雪霏霏的后海,淹没了北京城,淹没了整个世界。我又觉得,这间画室建立在一座漆黑如铁的大山上,周围长着树木,愤怒着触摸天空的森林之下徘徊着无数无碑的荒坟,远处的狼群正抬着头饥渴地吼叫。我还觉得,我活在面前这个男人的手臂上,活在他丛生的毛发中,吸收他的皮肤散出的冷气,饮食他的毛孔渗出的血水。在我和他之外,无人无畜,无花无草,无树无木,没有太阳和光辉,没有月亮和星辰。
那天晚上我穿着米字旗的短袖和军绿的七分短裤,像做了坏孩子一样涂了提心吊胆的黑色指甲油,就这么一直坐着看他画速写,期间鬼使神差地自以为洒脱却又轻狂地说了三遍:
“如果你是我男朋友就好了。”
我听见远方的乌云滚滚而来,十万八千丈。我是一只鸟儿,住在乌云之下的山顶树梢。一个炸雷劈开天空,黑色的幕布上留下静脉一般的紫色裂痕。它引来天火,烧掉我以为栖身的高树,烧焦了我的羽毛,让我死在树下,动弹不得。天上的一个声音嘲笑着对我说:“哈哈,这下你完了!你完喽!”我完喽,我完了。
五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我觉得自己是孤身一人。我想摆脱这种境地。在这个程度上讲,我败给了他。我说了那句话三遍之后,他问我为什么要这么说。我回答,这样就可以互相督促着画画,就可以一起进步,就可以在无亲无故的陌生城市中互相照顾,听起来多美好。
我干什么要把自己的弱点暴露给他呢?我就应该把它好好封存起来,宁愿一个人成宿成宿躲在被窝里头哭,都不和任何人提起。我不该给他穿透我的机会的。当你有一座孤城,而你不想再独守着它,要把外来的人引入城中的时候,你就可耻了,你就失败了。你这是引狼入室,是投敌卖国。你再也没有发号施令的权威,从此只能由他牵着鼻子走。
之后的每天我们就几乎都在一起了,像两根被五零二粘在一起的手指,要想分开,除非用刀豁。某天晚上,严歌猫在我的上铺,手臂耷拉下来,指甲油涂得晶晶亮,我不说话,看着她的手,心想要把这截手臂连同整只手都画下来。突然听见她说:“这几天你过得挺放荡啊。诶,你说你又不是人民币,总不能人人都喜欢你吧。”我说,你大爷。不仅是她,当时很多人都这么劝我,有的被我骂了大爷,有的没骂。后来也就不在意了。
那时候的他好像有付款强迫症,不管是打车、吃饭、去宜家还是去很多很多地方他都要付钱。北京的出租车他妈的贵啊,吃饭贵啊,很多很多地方都贵啊,就宜家不贵,全国统一定价。我买水杯,买挂钟,买椅子,都是他付钱。这弄得我感觉自己像是被他包养了一样难受,可给他钱他也不要。那阵儿也不知道他是真不要啊,还是算计好了以后要怎么把这笔账再算回来。我记得那天去宜家之后的晚上,他从他宿舍给我打电话。我们宿舍的信号很不好,一会儿就断一会儿就断,最长一次的通话是七分钟左右,但他断了就打断了就打,从半夜十二点多一直打到凌晨两点。当时打的时间长,现在隔的时间也长,那场电话里我们都说了些什么,差不多都忘了。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他坚持要我每天都喝牛奶。我们从超市买来,一箱一箱的,放在宿舍里一袋一袋地喝。我总是把牛奶放在开水炉上就忘,他提醒我要拿时就烫得要命。我拿回来就往他的衣领里塞,看他嗷嗷叫唤,听他抱怨说“你怎么这么笨,下次还是我来热吧”。后来搬到新画室,他说“去拿牛奶”,于是我去拿来给他,他去热,倒在杯子里给我,我喝掉再把杯子给他,他去刷,刷完放在他宿舍里。我很多次抗议说,我喝你也要喝,他说现在这么辛苦,女孩子当然要补补。我是男的,没关系,撑得住。我开玩笑说,我也是男的!你才是女的!他就笑起来,但怎么也不肯听话。我搞不清楚,我们那时怎么会认为牛奶也是补品,且对对方而言那么重要。我现在在伦敦,连着几顿吃不上饭,也没觉得怎么样,更顾不上什么牛奶了。是牛奶重要,还是饭重要?这个时候他干什么去了?这已经和他无关了。他现在有没有工夫吃饭,和谁在一起吃,也和我无关了。
那些日子里我们过得太过暧昧,就像两口子或是亲人。这样看来,我们曾经的幸福都太多了,以至于我会突然开始害怕,很害怕,因为我知道太幸福就会有双倍的痛苦在后面等待着我。我的指针会一点一点下滑,从十二点到六点。
不,不,不像是指针,更像是钟摆。指针终究还能走向重新回到十二点的过程。你熟悉那个钟摆的故事:我躺在木架上,身体被皮带牢牢绑紧,动弹不得。我的腹部上方高悬一只巨大的钟摆,底端磨得刃薄如纸,如明月弯弯。我心惊胆战,汗流浃背,又无能为力地眼睁睁看着钟摆左右摇晃又不断下降,等待着它最终把我的腹腔切开,把我切成两截,肠子肚子心肝脾胃全都流出来。
十月份的假期,他回兰州。我太害怕他不再回来。他不再回来就再也不会有人陪着我,不会有人在意每天画色彩的日子里我一天之内哭过几次,没有人给我擦眼泪,没有人会在画室的门口指着以前学长们的名字,在旁边比划一个大正方形对我说明年这里会有你的名字旁边跟上“中央美术学院”,没有人会叫我起床,没有人了。那时我觉得没有他我什么都做不了,我画不下去,也活不下去。
好在他最终还是回来了。他一回来,我就立刻明白了自己想要的是什么,要做的是什么。十月二十五日的凌晨,我把他领到了画室的一条走廊里。墙壁上镶嵌着门,门后是一间一间宿舍。除了我俩之外,这里的其他人,其它生命,都已经入睡了。走廊里好黑啊。他也好黑啊。我从来都没有见过这么黑暗的他。
我拉着他的手,他的手也黑;我抬头看着他的脸,他的脸也黑。他的头顶上有一点米粒一般大的白光,像是正午距我们最远的日冕。
我对他说:“你不会吻我,因为你不爱我。”
他问:“谁说的?”
我回答:“我说的。”
然后他就吻了上来,吻住了我的嘴唇。
我们接吻的时候,墙上挂着的黑白素描一起在黑暗里看着我们。被安置在特意抠出了一块的墙壁内的等比例的大理石大卫头像也一脸坚毅地看着我们。它们一定不明白:两个人类的两张嘴,四片嘴唇的亲密接触,究竟有着什么样的特殊含义?
六“后来呢?”我问。
依尘面前的酒成倍地增加着,她的脸也变得更红。我心里明白,她喝酒容易上脸,和我一样。像我们这样的体质,本是不适合喝酒的,故而我滴酒不沾。可我不会去劝说依尘不要喝酒,因为我知道自己劝不了她。我不是那种能让她乖乖听话的人。我甚至有些觉得,酒这玩意儿已经成了依尘赖以生存的消耗品,像一个她曾经奋力寻找的男人,和她相伴相生,永不分离。
她已经接连不断地说了差不多一个小时,期间我没有插话,也插不上话。在一点上我没有向依尘如实陈述:按照我的记忆力,其实记不下来如此众多的细节。整件故事的大概还是可以的,但若是想写下来成为小说,则远远不够。因此我偷偷地把我放在餐桌上的手机附带的录音软件打了开。我有些担心依尘注意到了这个动作,或是注意到了我这边桌上正在工作的我的手机,可又觉得即使她发现了,也没有太大的关系。手机能记录下酒馆中此刻所有的声音,或许还可以记录下窗外流动的行人、她喝下的酒的品牌、香气、她所着的服饰、佩戴的首饰、她的动作、肤色、容颜、呼吸、她的发香和体香。这样一来就堪称完美了。
“后来?我们就在一起啦。”依尘说。
“再后来呢?”我想要不要再给依尘叫上一道菜。我们吃完了菜就没有再要,依尘一直是干喝酒。说实话,我怕她喝出事儿来。最后我也没有说出口,依尘也没有这个意思。可能在她的意识里,面前的酒再多出一倍,对她的健康也没有丝毫影响,不管她的肌肉、骨骼和脏器是否答应。也有可能她在伦敦已经把自己毁得千杯不醉,眼前这些酒根本不算什么。她在伦敦喝下的酒是不是烈呢?与现在的酒相比又怎么样呢?
“你是想听真的后来,还是想听假的后来?”
“都想听。先听假的吧。”
“假的啊:后来我们都考上了中央美院建筑系,成为校园伴侣,天天一起上课,一起吃饭,一起拥抱,一起接吻,没准儿还一起睡觉。一起看学校里的树木、雕塑和花色斑驳的野猫,一起踩碎秋天松脆的落叶和成熟后摔在地上的果实。彼此恩恩爱爱,一直到现在。”
“这是你想要的后来吗?”
“这是我当年被他抱在怀里的时候常常设想过的后来,也是那时我想要的后来。然而现在我知道了他是什么样的人,想到与他共度这样的后来也不会幸福,反而是危机四伏,就应该是不想要了。后怕呀。”
“那真的后来呢?”
“真的后来是你所知道的故事版本:我们恋爱,发展,再分手,和其他版本的爱情故事本质上没有多大的区别。或许假的后来与真的后来,它们的结果都是完全一样的。我们都要分手,最终天各一方,永隔一江。只不过一个早一些,一个晚一些。”
“不瞒你说,你讲了这么半天,居然才讲到你们在一起,我有点儿惊讶。刚刚听你们之间甜甜蜜蜜的故事,我还以为那都是你们决定在一起了之后才发生的事情呢。”
“听起来很像恋爱,是不是?那些事情甜蜜得让你以为我们已经恋爱了。世上所有的甜蜜都是一样的,那些事发生在了我和我的初恋身上,也可以发生在除我们之外的任何情侣身上。全天下甜蜜的爱恋,有什么不同吗?月亮是美的,而北京的月亮和伦敦的月亮,有什么不同吗?刚才讲到最后,我都觉得有点儿无聊,甚至有点儿恶心。你呢?你一直不说话,也不喝酒,就这么听我说。听到这儿了,你没有什么想说的吗?”
“我的确没有什么想说的,也没有资格和必要说出什么。我只是在听你叙述你和他的故事,我连个旁观者都算不上。以后把这件事写成了小说,我也只是在以你的口吻诉说这个故事。你说你的初恋是个混蛋,那么在这个版本的故事里他就是个混蛋;但是虽然我也认为他是个混蛋,却也可以认为他不是个混蛋。其他读到这个故事的人,也可以这么认为。我自己是不作评价的,别人从这个故事里看出了什么,那也是他们的事情。”
“那你也给我讲讲你的故事吧。一直是我在说,不公平。你要用你的故事来交换我的故事。我以后要是决定了写小说,没准儿就拿你讲给我听的故事开刀。”
“你不是说你不写东西嘛。还有,你什么时候这么北京白癜风最好的医院北京白癜风最好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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